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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发表于2013-06-28 13:57       |       30次阅读      |来源:管理员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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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次

  前言…………………………………………………………………………………………………………ⅳ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

  5测量方法…………………………………………………………………………………………………3

  6测量结果评价……………………………………………………………………………………………4

  7标准的监督实施…………………………………………………………………………………………4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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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22337200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社会生

  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

  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年月日批准。

  2008717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2008101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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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

  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

  管理、评价与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15173声校准器

  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社会生活噪声communitynoise

  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32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3

  A声级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用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表示,单位()。

  ALAdBA

  34

  等效连续声级

  Aequivalentcontinuous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表示(简写为),

  TAL,Leq

  AeqT

  单位()。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dBA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1T·

  01L

  L=10lg10Adt

  eq(T∫)

  0

  式中:———时刻的瞬时声级;

  LAtA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5

  边界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

  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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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223372008

  36

  背景噪声background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37

  倍频带声压级soundpressurelevelinoctavebands

  采用符合GB/T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

  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其覆盖

  315Hz63Hz125Hz250Hz500Hz

  频率范围为22~707Hz。

  38

  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至之间的时段;“夜间”

  6∶0022∶00

  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

  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4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规定的排放限值。

  4111

  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

  1dBA

  时段

  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夜间

  05040

  15545

  26050

  36555

  47055

  412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

  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m处进行。

  413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

  测量,并将表中相应的限值减()作为评价依据。

  110dBA

  4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421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

  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和表规定的限值。

  23

  表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单位:()

  2dBA

  房间类型A类房间B类房间

  时段

  噪声敏感建筑物声环境昼间夜间昼间夜间

  所处功能区类别

  040304030

  140304535

  2、、

  3445355040

  说明:类房间———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A

  B类房间———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

  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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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223372008

  表3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单位:dB

  噪声敏感建筑倍频带中心频率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所处声环境时段/Hz

  31563125250500

  功能区类别房间类型

  昼间、类房间

  AB7659483934

  0

  夜间、类房间

  AB6951393024

  A类房间7659483934

  昼间

  B类房间7963524438

  1

  A类房间6951393024

  夜间

  B类房间7255433529

  A类房间7963524438

  昼间

  B类房间8267564943

  、、

  234

  A类房间7255433529

  夜间

  B类房间7659483934

  422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

  得高于()。

  10dBA

  5测量方法

  51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和

  511GB3785GB/T17181

  对型仪器的要求。测量以下的噪声应使用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

  235dB1

  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对级或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

  GB/T1517312

  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1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

  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1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

  514F1s

  52测量条件

  521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

  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522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53测点位置

  531测点布设

  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

  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

  小于1m的位置。

  5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m、高于围墙

  05m以上的位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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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223372008

  5332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

  532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

  5333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处,

  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334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

  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

  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54测量时段

  541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42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543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

  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55背景噪声测量

  551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2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56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边界所处声环境功

  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

  (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边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

  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57测量结果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110dBA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

  5723~10dBA

  后,按表进行修正。

  4

  表测量结果修正表单位:()

  4dBA

  差值34~56~10

  修正值-3-2-1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

  5733dBA571

  或572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测量结果评价

  61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62最大声级Lmax直接评价。

  7标准的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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