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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发表于2013-07-09 10:31       |       40次阅读      |来源:管理员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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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测目的

   了解噪声敏感物户外(或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2 监测要求

  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不得不在噪声敏感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降低10dB(A)的值作为依据。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可优化测量时间:

a)  受固体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Lep

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Lep..

b)  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h等效声级Lep ,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等效声级Lep.

C)  受突发噪声的影响

以上监测对象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应同时监测测量时段内的最大声级Lmax.

监测结果评价

以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Lep和夜间突发噪声Lmax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环境噪声水平,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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