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规范标准

GB/T 18801《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续1) ... ...

发表于2015-01-13 14:54       |       71次阅读      |来源:管理员      |收藏
分享到:0

3.8 总衰减    total decay
在规定空间及条件下,由于自然衰减和器具净化运行的共同作用,导致空气中的目标污染物浓度的降低。

3.9 洁净空气量   clean air delivery rate  (CADR)
器具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器具提供洁净空气的速率,用字母 Q 表示,以立方米每小时(m3/h)为单位。
注:具备新风引入的器具及设备,不适用该指标。

3.10 累积净化量  cumulate clean mass (CCM)
器具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累积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器具的洁净空气量衰减至初始值50\\%时,累积净化处理的目标污染物总质量,以毫克(mg)为单位。

3.11 净化能效  energy efficiency
器具在额定状态下单位功耗所产生的洁净空气量,用字母 η 表示,以立方米每瓦特小时(m3/(W·h))为单位。
3.12 适用面积  effective room size

器具在规定的条件下,经过推算,能够满足对颗粒物净化要求所适用的(最大)室内面积,以平方米(m²)为单位。计算方法见附录 E。

3.13  净化寿命  cleaning life span 累积净化量与空气净化器日均处理量的比值,用(天)表示。 注:空气净化器的日均处理量是指空气净化器每天运行 12 小时所净化处理的目标污染物质量,见附录 F。

4  产品型号及命名

4.1    产品型号
空气净化器的型号以产品净化对应的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最大洁净空气量(CADR) 表示,单位 m3/h。
4.2.  产品命名

产品命名如下图:

产品命名图

产品型号实例图


5 技术要求
5.1 有害物质释放量
器具在使用期间内有害物质释放量应满足 GB 4706.45 第 32 章、GB 21551.3 第 4 章规定的要求。
5.2 待机功率
器具的待机功率实测值应不大于 2.0W。
按照 6.5 的试验方法,对器具的待机功率进行测试。
5.3 洁净空气量
器具针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 90\\%。
按照 6.6 及附录 B 和附录 C 规定的试验方法,对颗粒物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进行试 验。
5.4 累积净化量 器具针对颗粒物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 器具针对气态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85\\%。

按照 6.7 及附录 D 规定的试验方法,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进行试验。

5.5 净化能效
5.5.1 净化能效 器具对颗粒物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效的试验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 90\\%。 按照 6.8 规定的方法,分别对颗粒物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效进行测试。

5.5.2 净化能效分级
器具对颗粒物污染物的净化能效的分级见表 1。

对颗粒物的净化能效分级表
器具对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效的分级见表2。

对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效分级
5.6 噪声
器具工作时洁净空气量实测值对应的噪声应符合表3的规定。噪声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允差为 +3 dB(A)。
按照 6.9 规定的方法,对器具的噪声进行测试。
器具洁净空气量与噪声的对应要求
5.7 微生物
器具对微生物的净化能力应符合 GB 21551.3 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的一般条件
a) 除对试验环境条件另作具体规定的试验外,型式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无外界气流,无强烈阳光和其他辐射作用的室内进行。
b) 试验电源为单相交流正弦波,电压和频率的波动范围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
c)被测样机应在制造商使用说明规定的使用状态下进行试验。
6.2 试验设备
试验前检查污染物发生、测量和记录等器具,均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试验用仪器仪表的性能、精 度、量程应满足测量的要求。
a)用于型式试验的电工测量仪表,除已具体规定的仪表外,其精度应不低于 0.5 级,出厂试验应 不低于 1.0 级。
b)温度计:精度应在±0.5℃以内。 c)湿度计:精度应在±5\\%以内。 d)计时仪表:其精度应在±0.5%以内。
e)粒子计数器,测试粒径范围应包括(0.3-10)μm,仪器量程应满足 106 个/L(如果量程达不到, 应配置合适的稀释器;或采用经过计量的同类等精度的仪器)。
f)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试仪,精度应在±0.01mg/m3 以内。
g)气态污染物质量浓度测试仪,精度应在±0.01mg/m3 以内。 在线即读式分析仪需定期校准,与化学法或色谱法测得的数据比较偏差应在±10\\%以内。
h)分光光度计,精度应在±0.005 以内。
6.3 标准污染物 a)颗粒物:香烟(例如:红塔山牌),焦油量为 8mg。 b)气态污染物:发生源产生的气体纯度大于 99\\%。 c)微生物:白色葡萄球菌或其他有明确出处的微生物。
6.4 有害物质释放量
有害物质释放量试验按照 GB 4706.45 第 32 章和 GB 21551.3 第 4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待机功率
连接器具与电参数测试仪表,接通电源,仪表进入测量状态,器具在待机状态下稳定至少10min后, 开始读取测量值。
在超过30 min  的时间内,测量的功率变化小于1\\%,可以直接读取测量值作为待机功率。 如果在此期间内功率变化大于等于1 \\%,则连续测量延至60 min  ,用耗电量除以测试时间来计算平
均功率,即为待机功率。
6.6 洁净空气量
6.6.1 针对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的试验方法见附录 B。
6.6.2 针对气态污染物的洁净能力(洁净空气量)的试验方法见附录 C。
6.7  累积净化量
针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方法见附录 D。
6.8 净化能效
6.8.1 输入功率
连接器具与电参数测试仪表,接通电源,仪表进入测量状态;器具在额定状态下稳定运行至少30min
后,开始读取测量值。
在超过30 min  的时间内,测量的功率变化小于1 \\%,可以直接读取测量值作为额定功率。 如果在此期间内功率变化大于等于 1 \\%,则连续测量延至60 min,用耗电量除以测试时间来计算平
均功率,即为待机功率。
注:器具若具有可分离的其他功能,则净化能效计算时的输入功率P,只考虑实现净化功能所消耗的功率值。

继续关注:GB/T 18801《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续2)

专业评论

分享到:0
/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