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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801《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附录C、D ... ...

发表于2015-01-13 14:55       |       44次阅读      |来源:管理员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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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气态污染物的总衰减试验

a) 按 B. 4.a)至 B.4.c)的规定进行试验。
b) 待实验室内的初始样采集完成后,开启待检验的空气净化器,开始试验。试验过程中每 5min 采集 1 次,最长试验时间为 60min。
注 1:浓度低于 GB/T 18883 或其他相关标准规定限值的采样点及数据,视为无效。
注 2:若数据点不足 6 个,可采用多孔交叉采样方式,见表 C.1,保证足够的数据点用于计算。

多孔交叉采样方法举例
注 3:在低浓度范围内,可适当增加采样时间。
c)  关闭空气净化器,记录实验室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C.5 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计算
计算方法同 B.5。
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 R2 应不小于 0.90。
对于特定气态污染物洁净能力评价,应按照 C.3、C.4 和 C.5 的规定,对同一样机进行 2 次试验, 两次试验之间,样机至少静置 24h(环境条件符合 6.1 要求);取最后一次试验计算出的洁净空气量作为 特定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累积净化量的试验方法

本方法规定了评价空气净化器针对特定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CCM)的试验方法,采用加速试验法,加速试验在 3m3 试验舱中进行。
注:加速试验也可以在 30 m3 试验舱中进行,但污染物投入量要与 3m3 试验舱保持一致。
本方法规定的目标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醛。其他污染物可参考执行。本方法同时规定了空气净化器使用中,针对不同目标污染物的“净化寿命”的算法。本方法仅适用于针对目标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CADR)大于等于 40m3/h 的空气净化器的累积净化量的试验。

D.1 目标污染物及发生条件
D 1.1  颗粒物
颗粒物污染源及发生方式按照附录 B 的规定。
D1.2 甲醛可采用连续注入法,或单次递进注入法。
连续注入法其输入速率应控制在 20mg/h 以内(或以被测器具的实际净化能力为参考)。单次递进注入法应确保每次注入峰值浓度不超过 GB/T 18883 或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浓度的 100 倍(或以被测器具的实际净化能力为参考)。

D.2 颗粒物累积净化量试验方法
D.2.1 试验步骤
1)按照附录 B 的规定,对空气净化器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进行试验。
2)在 3 m3 试验舱内,点燃通入单支香烟,开启搅拌风扇 10min 后,关闭搅拌风扇,静置 10min,对单支香烟的颗粒物有效发生量进行测量并记录。
注:若点烟装置能一次性通入多支香烟,则要确认多支香烟的颗粒物总有效发生量。
3)将净化器放入 3 m3 试验舱中心位置,开启净化器,并调至净化性能最强挡;开启搅拌风扇,关闭试验舱门。
4)连续点燃 50 支香烟注入 3 m3 试验舱,待监测的细颗粒物浓度降到 0.035mg/m3 以下时,关闭净化器,静置至少 30min,取出净化器。
5)重复步骤 1)-4),分别获得 0 支、50 支、100 支、150 支、200 支、250 支香烟……的洁净空气量实测数据,当实测洁净空气量小于等于初始值的 50\\%时,试验结束。
D 2.2  拟合计算
1)根据 D.2.1 中步骤 2)测量的单支香烟颗粒物发生量,计算出 0 支、50 支、100 支、150支、200 支、250 支……香烟对应的颗粒物发生量。
2)对 D.2.1 中实测洁净空气量值及对应的累积消耗的细颗粒物发生量进行多项式拟合,拟合的相关系数不能低于 0.98。
3)通过拟合算式计算出洁净空气量降至初始值50\\%时对应的细颗粒物累积去除量,即器具的累积净化量(CCM 颗粒物 )。
注 1:用于拟合的测试数据应不低于 6 组。
注 2:若 50 支烟对应的洁净空气量相对于初始洁净空气量超过10\\%或不足5\\%的衰减,则应调整后续的洁净空气量试验对应的点烟数量间隔。

D.3 甲醛累积净化量试验方法
D.3.1 试验步骤
1)按照附录 C 的规定,对空气净化器的甲醛洁净空气量进行试验。
2)将净化器放入 3 m3 试验舱中心位置,开启净化器,并调至净化性能最强挡;开启搅拌风扇,关闭试验舱门。
3)单次(小于等于 30mg)或连续注入(小于等于 20mg/h)甲醛气体到 3 m3 试验舱中,待净化器运行一段时间后,监测的甲醛浓度降至稳定(以测试舱内甲醛浓度降至小于 1mg/m3 且连续 1 小时浓度变化小于 10\\%为标准),以该次总加载量减去加载舱中稳定剩余的甲醛量作为本次实际去除量,监测的甲醛浓度降到小于等于 0.10mg/ m3 时,关闭净化器,静置 8h 后,取出净化器。
4)净化器放入 30m3 试验舱按照附录 C 进行一次甲醛洁净空气量试验。
5)重复步骤 2)- 4),分别获得 30mg、60mg、90mg、120mg、150mg……后的洁净空气量试验数据,当实测洁净空气量小于等于初始值的 50\\%时,试验结束。
注:不同的甲醛发生方式,其有效发生量不同,试验前需确认其有效发生量。

D 3.2  拟合计算
1)将每次加速试验的甲醛实际去除量与洁净空气量试验时的甲醛去除量之和,作为单次加速试验的甲醛总去除量。
2)对上述实测的洁净空气量值及对应的累积甲醛总去除量进行多项式拟合,拟合的相关系数不能低于 0.98。
3)通过拟合算式计算出洁净空气量降至初始值 50\\%时对应的甲醛累积去除量,即器具的甲醛累积净化量(CCM 甲醛)。

注 1:用于拟合的测量数据应不低于 6 组。
注 2:若 30mg 甲醛对应的洁净空气量相对于初始洁净空气量超过 10\\%或不足 5\\%的衰减,则应调整后续的洁净空气量试验对应的注入量。但是单次注入量最大为 30mg(保证峰值浓度不超过 10mg/m3),连续注入速度要保持 20mg/h 以内。

继续关注:GB/T 18801《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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