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置噪声限值(GB 16170-19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根据我国城市交通噪声污染日趋严重,大量在用车辆成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主要噪声源的特点,迫切需要加强对在用车辆噪声辐射的监测和控制。本标准重点对在用车辆处于定置工况的噪声辐射实行控制。为更好促进本标准实施和车辆噪声控制的技术进步,本标准根据车辆出厂日期,分为两个时间段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GB 16170-1996)
Limits of noise emitted by stationary road vehic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定置噪声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允许行驶的在用汽车。
2 引用标准
GB 3730.1-88 汽车和半挂车术语及定义 车辆类型
GB/T 14365-93 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3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3.1 车辆分类按 GB 3730.1执行。
3.2 噪声限值按表1执行。
4 测量方法
按 GB/T 14365《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中的1~5.3部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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