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声窗标准》(HJ/T 17-1996)
隔声窗标准HJ/T 17-1996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7-22批准 1996-07-22实施
前 言
本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特为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需要而制定。
本标准从1996年7月22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隔声窗产品的技术性能及检验方法。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各种隔声窗产品。
2 引用标准
GBJ 121—88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GBJ 75—84 建筑隔声测量规范
GB 8485—87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隔声窗的隔声性能用单值评价量 计权隔声量Rw作为分级指标值。
3.1.2 隔声窗性能分级见表1。
表1
等级 | 计权隔声量Rw,dB |
Ⅰ | Rw≥45 |
Ⅱ | 45>Rw≥40 |
Ⅲ | 40>Rw≥35 |
Ⅳ | 35>Rw≥30 |
Ⅴ | 30>Rw≥25 |
3.2 加工质量
3.2.1 产品的结构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3.2.2 产品外观要求平整、清洁、无锈痕污物、无切割毛疵等明显缺陷。
3.2.3 全部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3.2.4 产品外观油漆质量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3.3 环境保护技术指标
3.3.1 隔声窗的隔声量应大于等于25dB。
4 检验方法
4.1 隔声性能按GB 8485—87或GBJ 75—84中的要求检验。
4.2 加工质量,即外观质量、焊缝及油漆的检验均采用目测法。
5 认定检验项目
5.1 隔声窗类产品质量认定检验项目为本技术条件3.1条款中规定的项目。
5.2 认定检验报告采用统一格式的检验记录格式(见附录A)。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隔声窗检验记录格式
A1 隔声窗型号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A2 隔声窗性能
1/3倍频带规范化声压级差,dB | 计权隔声量,dB | |||||||
100 | 125 | 160 | 200 | 250 | 315 | 400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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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 800 | 1000 | 1250 | 1600 | 2000 | 2500 | 3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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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检验用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型号
| 环境温度 ℃ |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委员会组织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噪声及振动控制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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