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测量(GB/T 14228-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测量(GB/T 14228-93)
Measurement for noise on platform of subway station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和混响时间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种形式、结构的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和混响时间进行评价时的测量。
2 引用标准
GB 3102.7 声学的量和单位
GB 3947 声学名词术语
GB 3241 声和振动分析用的1/1和1/3倍频程滤波器
3 测量的量
3.1 测量站台噪声时为电动车组进出站等效A声级,,单位:dB。
3.2 需要对站台噪声进行频谱分析时,测量倍频带或1/3倍频带声压级,,单位:dB。
3.3 测量500Hz的混响时间T,单位:s。
4 测量仪器
4.1 测量频带声压级时,使用的滤波器应符合GB 3241的规定。
4.2 所有的积分声级计或其他测量仪器和声级校准器应由法定计量部门按有关检定规程定期检定。
4.3 测量混响时间的测试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4. 3.1 声源系统
作为声源的扬声器应无指向性,声讯号由噪声讯号发生器通过1/1或1/3倍频程滤波器产生,滤波器应符合GB 3241的规定,声源在所需频带内产生的声压级,在测量位置处应比背景噪声级至少高35dB。
4.3.2 接收系统
接收系统包括传声器、测量放大器,1/1或l/3倍频程滤波器和记录仪。
传声器应是无指向性的。记录器宜采用声级记录仪。记录时,所选用记录仪的笔速不得影响衰变特性。并应调节记录仪的纸速,使衰变曲线的斜度接近45度。
记录系统亦可采用与声级记录仪性能相当的能直接读出混响时间的数字记录仪器。
5 测量条件
5.1 声学环境
测量时测点周围1. 5m以内不得有声反射物和声吸收物。
5.2 会车时不进行测量。
5.3 背景噪声
测量站台噪声时站台的背景噪声应低于被测噪声1OdB以上,如果被测噪声与背景噪声的差值在1OdB以内时,则按表1进行修正。
表1 被测噪声与背景噪声的差值在1OdB以内时的修正值 dB (A)
6 测量位置
6.1 测量站台噪声时,传声器应置于站台中心有车一侧安全线以内0.5m处,距地面高度为1.2m。传声器指向上方,其轴线与地面垂直。
6.2 测量混响时间时,测点选在站台中心处。传声器距地面距离为1.5m,声源应置于轨道中央,距地面高度0.5m,其轴线与地面约成45度,声源与测点的连线和轨道方向约成45度,图1、图2分别为两种站台测点示意图。
7 测量方法
7.1 测量站台噪声
7.1.1 测量进出站等效A声级时,积分声级计的时间特性应置于“快”档。
7.1.2 测量进出站等级A声级,为分别测量电动车组头部进站到停止和电动车组起动到尾部离站的时间和A声级,然后按下式求其能量平均值,即为一列车的进出站等效A声级。
7.1.3 连续测量10列车进出站等效A声级,然后求出10个进出站等效A声级的算术平均值,即代表该站台列车进出站平均等效A声级。
7.1.4 测量数据可参照附录A(参考件)进行记录。
7.2 测量站台混响时间
7.2.1 测量站台空场时的混响时间
7.2.2 测量频率为500Hz。如需了解站台混响频率特性,可测量125、250、500、1 000、2 000和4 000Hz的混响时间。
7.2.3 记录数目与选值
a.测量频率的有效混响时间衰变曲线不应少于三条。
b.衰变曲线的衰变范围不应少于35dB,在该范围的衰变曲线应从起始水平以下5dB到25dB呈直线,并应由此直线的斜率决定混响时间。
当衰变曲线呈折线形状时,应取前折,即自起始水平以下5dB到15dB内呈直线形部分,并应由此决定混响时间,按此规定,所取的混响时间应在报告中说明。
c.由同一频率各条有效衰变曲线求出的混响时间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频率的混响时间。
7.2.4 测量数据可参照附录B(参考件)进行记录。
8 测量报告
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测量地点;
b. 测量日期;
c. 测量仪器(声级计、传声器类型、校准记录、声源设备、接收设备);
d. 测量位置;
e. 背景噪声;
f. 列车进出站等效A声级;
g. 混响时间测量值和平均值。
附录A 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测量记录表(参考件)
A1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测量应按表A1记录
附录B 地下铁道车站站台混响时间测量记录表(参考件)
B1 地下铁道车站站台混响时间测量应按表B1记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地下铁道科学技术研究所、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铁道部长春客车工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四德、刘扬、张春华、彭占辉、徐建亮、刘淦君、温志伟、王景宏、王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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