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十堰城区渣土施工噪声管理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建筑渣土施工噪声监管,还广大市民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坚持铁腕整治渣土运输,十堰中心建成区白天禁止渣土运输作业。
二、划定噪声污染联防区。北至发展大道、东环路,东至许白路,南至白浪路、丹江路、武当路、车站路、车城南路、车城路、湖南路、镜潭路,西至车城西路、建设大道等主干道所包围的带状区域,划定为十堰城区噪声污染联防区。
在噪声污染联防区范围内,建筑出土工地挖掘作业和清运渣土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相关规定。其中清运渣土只能在18:00―22:00时段进行。
在噪声污染联防区范围外,建筑渣土处置工地扰民噪声源距居民区在500米之内的,夜间22:00以后必须停止渣土挖运施工作业。
特此公告。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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