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的噪声标准值。采用一昼夜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作为评价量用Lwecpn示,单位dB。 各适用区域的标准值为:特殊住宅区,居住、文教区 ≤70;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75 ;标准同时配有测量方法。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飞机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而制订的。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的环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
2 引用标准:GB 9661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3 评价量:
本标准采用一昼夜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作为评价量,用Lwecpn表示,单位为dB。
4 标准值和适用区域
dB
适用区域 | 标准值 |
一类区域 | ≤ 70(标准值) |
二类区域 | ≤ 75(标准值) |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住、文教区。
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本标准适用的区域地带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5 测量方法
5.1 本标准是户外允许噪声级。测点要选在户外平坦开阔的地方,传声器高于地面 1.2m、离开其他反射壁面 1.0m 以上。
5.2 测量方法、计算方法、测量仪器等按 GB 9661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大气处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大瑞、蔡秀兰、张玉海、赵仁兴、郭秀兰。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08-11批准,1988-1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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