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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学招标】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阅览中心报告厅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及会议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发表于2015-10-23 09:55       |       3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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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就该单位阅览中心报告厅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及会议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含相关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质、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阅览中心报告厅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及会议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470号

     三、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内容包括阅览中心报告厅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及会议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包段划分:本项目为单一包段。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同时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舞台灯光工程)贰级资质”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舞台音响工程)贰级资质” 、“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舞台机械工程)贰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 “专业舞台灯光设计、安装及调试乙级资质” 、“专业舞台音响设计、安装及调试乙级资质” 、“专业舞台机械设计、安装及调试乙级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专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资格;

     4、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项目业绩;(包含灯光、音响、机械的合同业绩);

     5、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商或经厂商授权的的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一部(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中原农科楼三楼)

     其他有关事项: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1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代理商须提供)。(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带证件复印件需注明日期和“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景瑞、杨鹏

     联系电话:0371-68865960

     传真:0371-68865980

     联系地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中原农科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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