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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的组成内容、功能组合和设计原则

发表于2016-06-04 10:55       |       16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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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场的组成内容、功能组合和设计原则

 

总的来说,一个剧场主要由演出部分,观众使用部分和辅助管理部分所构成。具体的组成内容以及各组成部分的规模等则因剧场的性质、等级、规模、演出要求以及其他使用要求等的不同而各异。一般大、中型剧场的组成情况如下:

 

演出部分

 

演出部分实际上包括舞台演出和演出准备两大部分。

 

舞台演出部分一般包括舞台(基本台)、侧台(副台)、后舞台(大型影剧院)、乐池(表演地方戏的一般都不用)、舞台机械设备及电器设备等有关用房(如灯光控制室、电声控制室等),兼演电影的剧场还要设放映部分,包括放映室、电气室、倒片及工作室等。

 

演出准备部分一般包括为演员及演出活动服务的辅助用房如化妆室、服装室、更衣室、小道具室、候演室、卫生间、乐队休息室、剧团办公室、维修室、库房等,大、中型剧场常需设排练厅、美工室等用房。

 

观众部分

 

观众部分主要有观众厅,其次是门厅、休息厅、卫生间、小卖部等。有特殊接待任务的还有贵宾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和专用卫生间。

 

管理及辅助用房

 

管理方面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库房、售票室等。辅助用房是指变配电间、锅炉房(无集中供热的采暖地区)或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有特殊需要的还可能设电视转播、同声传译等用房。

 

有的剧场根据需要可能设演员接待站或宿舍及相应的食堂等生活服务设施,平时方便巡回剧团使用,淡季作为旅馆出租,增加收益。有的则可能开展多种经营,增设文娱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内容。此时,剧场已不再单纯为演出活动服务,其使用功能和组成内容要复杂一些。

 

根据功能使用规律,一般小型剧场的功能组合关系如下图2-1,随着规模的扩大和用房性质、组成的增多,其功能组织关系见下图2-2。它看似复杂,实际上作为剧场的主要部分:门厅——观众厅——舞台及演出部分关系与图2-1基本一致。

属于综合性文化中心,可能有很多个观演性建筑及商业、展览、餐饮、娱乐等众多内容。一般将商业、文化娱乐性内容组成一体,通过室外广场和道路或用共享大厅把各个部分联系起来,构成既分又合的大型综合体。此时除主要出入口外,各独立部分宜分设辅助出入口,以方便人流集散和独立对外开放。为了节省用地,除水平组合外,也常采用竖向组合。这对结构、内部交通、疏散等带来较复杂的问题。

 

作为设计者,要想真正掌握这些功能关系并用于设计,就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一旦对剧场各组成部分的使用、技术要求以及观众和演员等活动有了深入的了解,就能把握各部分关系,在空间组合时方能得心应手,灵活应用。一般来说,人们都有作为观众的实际体验,而对演员和工作人员的活动,特别是在演出过程中的灵活紧张,很少有机会实际体验,这往往是造成一些设计者在舞台和演出准备部分设计中的盲目性和失误的原因。

 

剧场既然是以文艺演出作为主要功能,观众来剧场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看演出,因此,设计剧场应当保证:

 

良好的演出条件。这主要与恰当地选择舞台形式和空间尺寸,主、副台的合适配置关系,技术装备合理的位置和角度,演出准备用房的配置合乎演出使用活动以及简短、安全的演员跑场路线等有关。

 

良好的视听条件。合理的选择观众厅的平面和空间形式;深入研究声学和视线设计以及合理地确定厅内的装修材料等。

 

保证安全与舒适。有必要的火灾报警与防护设备,便捷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出口,简洁方便的进退场路线,舒适的座椅、温湿度调节和卫生条件等。

 

当然,对于有较高文化艺术要求的剧场来说,恰当的处理好室内外环境和建筑造型,也是十分重要的,在这方面建筑师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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