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厅的声场越扩散越好?
许多资料都非常强调声场扩散的重要作用,但既不能说清它与听音主观评价的确切关系,更无客观参量方面指标可循。有一种说法,似乎音乐厅的声场愈扩散愈好。但是一个扩散的声场应该是“能量密度均匀,在各个传播方向作无规分布的声场”(见国标GB/T3947—1966《声学名词术语》),即要达到均匀性和指向等同性。对音乐厅来说,在非常扩散的声场中将失去声源的方位感,这种情况显然是不理想的。再说,音乐厅音质评价中的几个重要评价参量,如侧向反射成分、环绕感、空间感、视在声源宽度等都是由加强某些方向的反射声来达到的,即有意提供一个非扩散的声场。而在音质评价中,对80ms以内的早期反射声(指直达声以后紧接着的反射声)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众所周知早期阶段的反射声有限,根本不可能达到扩散的声场。至于后期的混响声场,固然由于多次反射而比较扩散。
有研究表明,后期反射声的方向对听者环绕感LEV的影响也相当大,因此也并不说明后期声一定要求非常扩散才好。
从厅堂中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厅内主要吸声面是集中在地面上的听众席,因此分布很不均匀的吸声面是难以达到具有“一定”(由于无法量化,故在此只能用一个不确定的定语)扩散的声场。已知后期扩散声场的主要作用是使大厅的衰变过程平顺一些,可是尚无定量指标来描述其物理现象和主观听感。
表面散射处理有两方面作用:
(1)减弱声波的定向反射使之为漫反射,这样对早期反射声而言,可以避免染色现象的产生和高频发毛的刺耳感;
(2)对后期声则有助于声场扩散。至于不同形状、尺寸和布置方式的散射效果只有用图示来显现,没有可以互比的单值参量,因此还只是定性的资料。所以厅内表面散射处理的作用不宜过分强调,更不宜成为音乐厅音质设计中的主要内容。否则将误导建筑设计人员,把复杂的音质设计简单化地认为作些“不规则表面处理即可”。
我想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