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短板”如何补齐丨解读《2016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一)
环保部近日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35.4万件,这一数据已占到当年环境总投诉的三分之一。凌晨车辆声、半夜狗叫声、建筑工地施工声……无处不在的噪声污染正在成为不可忽视的环境短板。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对于控制噪声污染都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不可否认,控制噪声污染还是个悬而未决的难题。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707-2014)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相关报告显示,仅2015年国家、地方就颁布了9部环境噪声相关标准规范,各省(区、市)制定印发了29部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还开展了功能区划调整、新生产机动车噪声检验、绿色护考、达标区创建等工作。还有一些地方探索更加有效的防治模式,诸如北京采取了加强噪声污染源的日常监控、完善地方标准等手段治理噪声污染。
一.城市噪声泛滥的根本原因在哪里呢?
管理分工不明确,致使防治不尽人意?
至少,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看,分工上还是比较明确的。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工业、建筑领域的噪声,其监管职责在环保行政部门;商业、生活噪声的监管部门是公安机关。并且,《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规定,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和工作的情况,公安部门可对其处以警告,警告无效的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
目前在很多城市中,城管部门被赋予了治理噪声的执法权。按理说,城市噪声应当归列在城市管理范畴中。然而,多了一个执法者,有时也意味着又多了一条“治水的龙”。
噪声问题在哪个部门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通常的治噪执法,不过就是提醒一下,制造噪声者表示“会小声”,便了事。结果必然是,执法者前脚走,噪声后脚再起,然后就是居民再投诉,搞的执法者“疲于奔波”。
二.哪个部门都不愿意和“噪声”较真
1 缺乏硬性指标
这方面比较缺乏硬性指标。因为雾霾问题,很多市长曾被约谈,但很少听说因为治理噪声不力而被问责的。地方没有压力,具体执法部门便没有压力。并且一些执法部门安抚居民投诉的道理也各有逻辑,比如“大家互相包容”“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不等动硬的等等。”事实上,因为噪声引发的恶性冲突并不少见。
2 执法者观念问题
执法者的观念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认为噪声不是大事,至少是“天塌不下来”。这也反映着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在“城市文明”概念理解上的落伍。一个文明宜居的城市,应该是适时安静的城市。至少,喧嚣应该有节制。
文明的城市应该有“噪声敏感区”的概念,比如生活居住区、校园、医院等区域及周边应当保持安静,将声音控制在规定的分贝内。这种概念,首先应被执法者接受。而现在的问题是,城市管理者在“声音”问题上缺少现代文明意识。治理噪声,很多地方都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让市民安静地居住”在很多城市也没有被列入“文明”概念中。
3 执法难度大
尽管按照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居民区一般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对各类车辆出厂行驶噪声也有相关限制标准,但相关部门对于交通、装修等噪声的取证、处罚难度很大。
三.如何补全噪声短板
1 加强宣传,全面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2 合理规划布局,新城区设置噪声污染场所时要尽可能远离生活区,对老城区的噪声污染源要集中整治
3 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做好噪声治理工作,当务之急是要解决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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